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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《广告法》实施后 仍有商家不知广告中禁止使用极限用语
时间:2016-10-08 08:17:57 来源: 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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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记者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,市工商部门加强日常监管,到目前尚没有发现违规的商铺或者电商涉及广告中不得“使用国家级、最高级、最佳等用语”的案件。一旦查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九条、第五十七条规定: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,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严重的,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,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、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;对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,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严重的,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、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。

   自新《广告法》实施以来,市工商部门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工作,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,提高了相关人员对新《广告法》的运用和贯彻执行力度;以新《广告法》颁布为契机,举办面向消费者宣传普法活动5次,发放宣传资料,从而提高广大消费者守法、用法、护法观念;充分运用监管平台,切实做好广告监测工作;加强广告行政指导,开展广告执法专项整治行动,净化广告市场。“工商部门强化网监监管水平,加强对网络交易市场的监管。全市工商系统网监部门已经核查入库网站1989个、有网站主体1155个、移除网站976个、检验无效网站198个,初步建立我市网络监管数据库。”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。

  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,接下来,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充分运用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-广告监管平台和广东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综合信息平台,继续加大广告监测工作,提高监管效能,强化监管力度。进一步开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,形成长效机制,将涉及医疗服务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房地产、银行卡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、转基因以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、低俗不良广告作为专项整治重点,重点开展互联网广告、户外广告、不良社会风尚广告、金融广告四个专项整治,对违法广告采取“零容忍”、不姑息、抓典型,对涉及的违法广告将进行严厉查处。此外,还将继续开展学习培训工作,提高监管人员的运用和执行力度。

——图锐品牌策划·东莞画册设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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